近日,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收到2宗消費維權案件,兩位消費者向同一家商戶購買瓷磚產品,均已支付全款,商戶卻一直不發貨。
案件簡介:
12月上旬,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收到2宗消費維權投訴,兩宗案件均投訴同一家商戶。根據2位消費者投訴反映,該2位消費者此前分別先后在佛山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各自購買瓷磚產品。2位消費者都已支付全款,但商戶一直延期發貨,均沒有發貨。延期時間較長,直接導致消費者需求受到影響,2位消費者向商戶要求退款,商戶一直不同意退款。于是,2位消費者求助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對此事予以幫助處理,要求該商戶退回貨款,并賠付違約金。
處理過程及結果:
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接到投訴后,立即與消費者溝通了解投訴相關情況,獲取相關依據、支付憑證等;同時,與商戶進行溝通協調提出調解方案。經過反復溝通協商,最終,與商戶、消費者協調,雙方達成一致共識,實現和解。商戶同意向2位消費者退回全款并賠付一定額度的違約金后,分別向2位消費者退回賠付總金額17950元和5180元。
12月13日,2位消費者分別收到該商戶退回的賠付總金額17950元和5180元后,向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工作人員表示了感謝。
消費警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消費維權服務站在此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一、首選資質全、信譽高、口碑好的合法網絡交易平臺,切勿在非正規電商平臺購物消費,以免商品質量或售后服務沒有保障。二、消費者在購買任何產品時,不要輕信商家口頭承諾,注意保存購買訂單信息,以及商家宣傳海報、與商家的聊天記錄、促銷頁面截屏等消費證據,并索取有效購物憑證或發票,以備發生消費糾紛時使用。一旦發生消費糾紛,及時聯系商家協調處理,協商不成應及時向網絡平臺、消保委、維權服務站或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經營者也要遵守法律法規,做一名誠信、合法的經營者。
(來源: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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