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奮斗在出口戰線上的中國陶瓷人來說,2017年是令人揪心的一年。2017年11月2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瓷磚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維持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對中國企業來說,這意味著瓷磚出口歐洲之路依然崎嶇難行。
據了解,意大利、西班牙制造的瓷磚產品一直以品質、設計見長,引領世界瓷磚潮流,是世界各國瓷磚制造商學習模仿的對象。曾有業內人士表示,中國瓷磚在歐洲市場上綜合競爭力較弱,在品牌附加值、溢價能力、產品品質等方面均有較大提升空間,中國瓷磚出口歐洲市場主要靠價格取勝。陶瓷本是中國文化的“寵兒”,為何在反傾銷戰役中陷入窘境?難靠價格走出國門的中國陶瓷企業又該何去何從?
《中國貿易報》記者特邀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符欣,對此次歐盟對華瓷磚反傾銷案件進行分析,為讀者解讀中國企業出口歐洲市場的現狀。
案情
2010年6月1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立案公告,決定應歐洲瓷磚生產商聯合會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瓷磚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
2014年1月31日,應廣東佛山簡一陶瓷有限公司和甘肅慶陽簡一陶瓷有限公司的申請,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瓷磚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此次期中復審修改了四家中國企業的反傾銷稅。
2016年9月13日,日落復審正式立案。申請人向歐委會提交證據并指出,中國瓷磚產品仍以大幅度的傾銷價格向歐洲出口。歐盟的瓷磚工業雖在反傾銷措施期間有了緩慢的復蘇,但仍然較為脆弱。因此,如停止征收此反傾銷稅,傾銷或損害將會“復發”。
2016年8月7日,商務部及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組團會見了歐盟各方代表,并于當年9月召開了瓷磚反傾銷情況通報及應對工作會議,近200家企業參加了會議,確定了具體應訴策略,且向調查機關提交應訴登記代表行業參加日落復審調查,向調查機關提交了替代國初步抗辯意見。
2016年10月,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代表行業選聘了中歐律師。中方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外方眾達律師事務所代表行業參與日落復審并申請期中復審。
2017年11月22日,歐委會公布終裁結果,認定維持目前的反傾銷措施。
符欣所在的金誠同達貿易團隊全程代理了本案,與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企業、歐盟律師團隊共同應訴本次日落復審調查。“歐盟此前也對中國的瓷磚產品啟動過原審和復審調查,有企業抱團進行行業抗辯,也有部分知名企業單獨應訴調查,但整體上來說應訴效果都不理想。”符欣告訴記者。
分析
符欣表示,該案的主要難點是歐盟實踐中仍奉行單邊貿易保護主義,導致中國行業在應訴過程中遭受了很多不公平待遇。
第15條到期后的相關法律抗辯
本次日落及期中復審的調查過程將大部分發生在《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到期以后,本案在歐盟反傾銷調查中將具有先例效果并可能成為中國政府在WTO層面解決歐盟對華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的基礎性案件。
基于上述考慮,律師團隊在本案中提出了如下抗辯點:
第一,在15條到期后,歐委會有義務立即以市場經濟方法(采用中國企業的內銷及成本數據)來確定中國產品的正常價值。
第二,在15條到期后,歐委會不應局限于對個別發起申請的企業展開期中復審,而應對全行業進行復審。
同時認為,實施了反傾銷稅之后“事實層面的改變”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到期后,從WTO法的角度看,歐盟須認可中國作為一個國家的整體市場經濟。
第二,中國的瓷磚工業。在2010年的原審調查后,中國的瓷磚行業完全轉變為 “市場導向行業”,該行業主要由民營企業構成,不存在政府主導或控制的問題。
第三,歐盟的瓷磚產業及市場。2010年的原審調查后,歐盟的瓷磚行業發生了實質性變化。
歐盟瓷磚市場出現了整合,歐盟市場的吸引力沒有中國內銷或其他國別出口市場大,中國原先的市場份額已經被其他國家(特別是東歐國家和土耳其、巴西、印度等)填補,且中國的產品與這些國家的產品相比并沒有價格優勢。
但歐委會并沒有采納中國瓷磚行業的上述抗辯意見,堅持采用替代國方法計算中國企業的傾銷幅度并導致中國應訴企業的傾銷幅度畸高。